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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买房还贷,你用父母的公积金了吗?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办法。其中,办法规定,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目前,自治区住建厅已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早在2010年就已实现“当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和家庭成员(包括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我市也于2014年开始实施。

  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新政: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在城区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龚先生,打算在玉林城区买一套房子,但他的公积金余额不足,而其岳父在兴业某村的小学当校长,膝下只有一个女儿,征得岳父同意后,龚先生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加上岳父的公积金,终于在玉林城区顺利买到了房子。

  据了解,玉林市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其中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符合购、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申请行为发生时的上一年度的账户余额,但不得超过所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额度,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不能满足提取需要时,不得连续提取。也可以提取其配偶和家庭成员(包括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家庭成员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大修住房支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为百元的整数。

  此外,10月8日起,广西同步接入全国异地贷款系统。记者了解到,玉林市在2014年已实施异地贷款政策,领先于全国大部分城市。在外地工作并缴纳公积金的玉林市民,完全可以利用其公积金在玉林本地买房,申请人只需要按当地的公积金政策规定,向玉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房贷即可。

  月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

  新政: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政策,我市将按住建厅有关文件执行。但由于玉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不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在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保持在之前50%计算都基本能满足需求。该负责人表示,其实,住房公积金购房者也可以提前还贷(本金),只要借款有12个月以上,以后就可以以1万元为起步提前还贷,一共有6次提前还贷的机会,无需缴纳违约金。

  政策刺激市场购房欲望

  从到地方出台关于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相关政策,对楼市有何影响呢?

  对此,南兴地产的卢总表示,今年以来央行多次降准降息,充分释放了流动性,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加上之前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措施,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今年房地产营销中心的人气比去年同期旺,销量也有所增长。”卢总表示,在购房者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现在又出台了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相关政策,更进一步提高了公积金购房者的买房欲望,对下半年楼市以及今后楼市发展来说都是利好。

  (原标题:买房还贷,你用父母的公积金了吗?广西出台新政,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部分措施我市早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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