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8月26日起再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将从5.4%降至5.15%,公积金贷款利率则由3.5%降至3.25%,这是央行2015年第四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也是自2014年11月以来的第五次降息。本次降息后,无论是公积金还是商业贷款,贷款利率都创出了历史新低。但与之相对的房贷优惠利率也进一步缩水。
(12)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新政 商贷也可用公积金还
从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9月1日起,不涉及公积金的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也可支取公积金偿还。
根据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出台的《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如果购房人办理的是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经过几年还款后,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已经还清,商贷还没有还清,9月1日起也可申请公积金还商贷。据介绍,可支取公积金偿还商贷的房屋为:职工购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普通住房。办公用房、商业性用房、别墅和酒店式公寓(45年以下产权)以及非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则不适用本办法。申请偿还商贷时,借款人或配偶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情况正常,还贷信用良好。
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取还商贷采取报销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商贷的,须实际还贷满1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距上次申请满1年(含)以上时间。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借款人及配偶方均在资金中心缴存的,按先借款人后配偶方顺序支取公积金(住房补贴)。
对于借款人在资金中心缴存,配偶方在非资金中心缴存的,配偶方已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逐月偿还商贷的,则应先扣除配偶方公积金(住房补贴),再支取借款人公积金(住房补贴);配偶方未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逐月偿还商贷的,则先支取借款人公积金(住房补贴),再支取配偶方公积金(住房补贴)。
借款人或配偶一方未缴存公积金(住房补贴)的,须提供未缴存证明材料,方可支取缴存方公积金(住房补贴)。
(13)安徽省市公积金利率下调0.25%
安徽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消息,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后,省、市公积金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根据安徽省、市公积金最新公告,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6%下调至1.35%,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下调至2.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
6、保障房动态
(1)国家统计局:逾九成民众满意棚改政策
8月12日,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发布了《城镇棚户区改造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告》针对各地棚户区改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棚户区改造中安置补偿标准和资金发放情况、棚户区改造重大意义和突出问题等焦点和难点问题,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并如实发布。据介绍,为最大限度地体现出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报告》尽可能的扩大了调查样本选取范围,共调查了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0个省份的10100个城镇棚户区居民。
调查结果表明,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政策满意度很高,对政策落实情况满意度也较高。对于实现“、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表示“有信心”和“基本有信心”的达到了85.0%。部分群众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改造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期待。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介绍,从2008年到2014年,我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在2013年和2014年这两年,改造各类棚户区就达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改造规模、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不久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