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在厦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昨天下午,厦门发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住房交易时点以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是继“厦六条”之后,厦门再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至此,在厦门购买二套房,无论是申请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已提高至七成。
【二套房】
首付不低于70%
《通知》主要是对厦门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文件要求“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职工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对于厦门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与几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厦门市第二套个人商业贷款政策的调整保持一致。
【首套房】
首付最低20%
《通知》对厦门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套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变。
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的规定。
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二套房最高贷60万
本次新政没有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继续执行今年6月出台的政策。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购买首套住房的,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未作调整,按人行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4%,5年以上年利率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