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冬天里的一把火”的广东促进楼市发展十五条措施能否“激活”市场?在给开发商“松绑”的同时能否真正点燃消费者内心深处的购买欲?昨日是消息“出笼”第一天,围绕相关“焦点”问题,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市民,打探珠海各界反应。
地价缴交宽限至2年给开发商“松绑”
十五条新政中特别为面临资金困局的房地产商松绑的“解决方案”“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引人关注。
昨日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获悉,2007年珠海土地拍卖获得收入100亿元左右,拍卖地块中,也存在开发商主动放弃的地块,也有逾期未缴付而被收回地块。
2008年珠海一级市场上没有挂牌出让一块经营性用地,但二级市场却相对活跃。“凡是新拍土地都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来催缴地价款,该什么时候缴交就什么时候缴清。现在,按照新政策,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可以再延长到2年。”
“房企可申请缓交土地出让金2年,无疑给了开发商一个缓冲期!”这位部门人士说,特别是对于那些中小开发企业帮助更大。
放宽港澳台居民购房限制对于珠海属“利好”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此次15条新政放宽了对港澳台居民在广东境内购房的限制,业内人士预计说,将会促进珠海房地产市场的销售。
香港中原地产珠海分公司相关人士说,以珠海华发新城以及华发世纪城为例,香港、澳门占了购房者的三成。他认为,珠海的房价与港澳相比,还是具有优势,珠海房地产泡沫远小于珠三角其它城市,加上港珠澳大桥等一系列利好消息,在房地产市场上对于港澳客户有一定吸引力。
记者昨日从珠海市建设局获悉,根据2006年珠海制订珠海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统计,外地与港澳购房者占了相当比例,2005年珠海购房的客户身份中已经达到54%。“外地来珠海置业者已成了珠海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力量。限购令的取消,也许港澳人士来珠海购房的比例将回升。”
家属买房可提公积金珠海早已经执行
在广东其它城市反响最大的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珠海反应却相对平静。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家属买房可提公积金的政策珠海早已经实施,珠海的政策环境相对比较宽松。
据介绍,从2006年开始,珠海市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条例允许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比如,父母买房子,可以用儿子的公积金。“只需要提供具有父子关系的户口本,或者街道办、派出所提供的相关关系证明即可。”
对于十五条措施中 “各地可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延长贷款年限”,这位负责人表示,2008年11月珠海市出台 《关于促进珠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珠海已将个人购房可贷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两个人以上的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基本上可延长至30年,有些还可以延长到退休后5年。”
此外,对于新政要求“相关部门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明确要在1个月内完成手续办理”的情况,记者也了解到,经过多次简化手续,出台利民便民措施,目前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的审批自银行送抵公积金管理中心后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办理手续。
加大房地产信贷投放比例 积极效果或在下半年显现
广东省房地产新政15条出台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 《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为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在融资方面出台了四项措施,其中一项是“鼓励商业银行对资质良好的开发商发放贷款”。对此,各商业银行会作何反应?是否又会采取较早前对应房地产新政时的“压单”做法,以静观其变?
在采访中,珠海市各商业银行均认为,广东省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出台房地产救市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一桩雪中送炭的好事,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各银行也纷纷表态,会积极配合这一房地产新政,在未来加大对房地产信贷的投放比例。
据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数字统计,去年,珠海市房地产信贷小幅增长,开发贷款较快增长。2008年12月末,珠海市房地产信贷余额为303.1亿元,比年初增长7.74%。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8.7%。珠海市一家股份制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珠海市各商业银行纷纷收紧了对房地产信贷的投放,并在规模上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
该负责人还表示,“粤新政15条”将使各银行在控制房地产信贷方面有所松动,并有积极的动作,但在当前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和危机背景下,各商业银行也会考虑自身的商业风险,做好房地产信贷的风险控制,因此,预计未来各商业银行还会视整体经营环境等因素而最终调整自己的房地产信贷投放规模。
在采访中,珠海市部分银行专家预测,“粤新政15条”中的融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带来的积极效果将在今年下半年有所显现。
广东房地产新政15条
(一)省财政继续加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投入。
(二)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三)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新建或购买用于政策性租赁的住房。
(四)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五)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申请享受现行贷款下浮利率优惠政策。
(六)各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上述第(四)、(五)项规定执行。
(七)各地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上浮10万~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30年,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八)个人出售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九)个人转让自用2年(含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
(十)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
(十一)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十二)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
(十三)地价款可缓交。
(十四)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十五)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出现资金困难,可在纳税期限内分期缴纳。
市民看法 惟恐高房价“复辟”
●公务员林小姐:政策 “救市”,让自己原本抱着开发商降价的希望落空了。很可能会导致开发商腰杆硬起来,重新坐地起价,这样我们买房子的梦想就更加遥遥无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