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引来持续关注,晚报热线电话继续接听市民咨询,记者会选择关注度高的问题,连线相关部门为您解答。今天,我们关注的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公租房配建比例。
问题:熊先生在郑州工作,并在当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她的妻子在焦作工作,也缴存了住房公积金。郑焦铁路的开通让两城间的来往方便了很多,他和妻子商量,准备在焦作买一套房子定居。他想咨询,两人的住房公积金分别在两地缴存,能不能在焦作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疑:新政指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我市开展异地贷款业务。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异地贷款业务在我市已开展一个多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具体为: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焦作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熊先生在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到焦作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持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无贷款证明,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按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问题:新政指出,采取更加灵活的保障房建设措施。市民吴女士十分关注公租房的建设,她问,新政对公租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的配建比例作出了调整,应如何理解?
答疑: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之前,我市执行的《河南省人民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商公租房的配建比例为10%,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下。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建设3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时,要配建3000平方米、约500套60平方米以下的公租房。此次我市出台的房产新政,对公租房配建比例作出调整,指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照总规划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这一调整减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