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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新政主要内容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gold.org/)2月3日:据“潍坊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下称《归集办法》)已经潍坊市人民同意,将于2016年2月15日正式实施。《归集办法》分为总则、登记及账户设立、缴存、封存和转移、对账查询计息、风险防范与监督等章节,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上跨进了一个新的台阶,它既是对我市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工作探索实践的一个总结、提升,更为今后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发展深化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支撑,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意义重大。

出台背景

自1999年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市开户缴存职工已达66万人,住房公积金余额125.97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撑职工住房消费、发挥社会保障作用、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政策发生了较大调整:

一是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求;

二是2014年山东省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中对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缴存基数和比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均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三是2015年市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将此作为督办事项进行重点推进。

我市2007年出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制度刚性明显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覆盖面偏低,部分企业存在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现象,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尚未全面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因此我市亟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对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和延伸,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鉴了北京、上海、苏州等市和省内济南、淄博等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归集办法》,征求了市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等3个部门的意见,并通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情况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法制办审核,报市审议后形成了现在的《归集办法》。

主要内容

《归集办法》主要从登记及账户设立、缴存、封存和转移、对账及查询、风险防范与监督等方面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归集办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是确定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归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均按照不得低于6%,不得高于12%的比例缴存。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且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省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工作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范了催建催缴工作。为切实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归集办法》增加了有关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内容,规定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可采取短信、电话、信函、上门督促、送达通知书、公告等方式进行催建、催缴。

四是规范了归集业务。《归集办法》根据《条例》,借鉴厦门、枣庄等地经验,对住房公积金单位办理缴存登记、为缴存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补缴、职工和单位账户的封存转移、对账、查询和计息等业务都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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