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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重大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


我省将加快福平铁路、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和福州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同时加快推进福莆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和福州火车新站选址布局。届时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建成通车后,来往福厦两地之间有望1小时可达。

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规划布局、简政放权、扩大开放等十三方面,提出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具体意见。《意见》明确表示,福州新区率先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种创新举措,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溢出效应。

推进交通一卡通全覆盖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加快福平铁路、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和福州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加快推进福莆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和福州火车新站选址布局,做好有关港口铁路支线的运营协调。

加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京台高速公路福州长乐至平潭段、长乐至福清高速公路、福州滨海大通道、福州城区北向第二通道、马尾大桥、江涵大桥、道庆洲大桥建设,强化新区对外通达能力;统筹新区港口建设布局,持续集中打造江阴集装箱港区,加快江阴港区进港航道三期工程、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对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新区范围内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按省补最高标准安排省级建设与养护补助资金。对新区公用航道、防波堤及锚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补助资金支持。

同时,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公交、客运、出租车、轨道以及高速公路的全覆盖,实现福州市与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电子支付统一发行管理。支持新区加快规划建设快速公交系统(BRT)及城市公共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根据此前公布的初步可研方案,福厦高铁客运专线是“一带一路”核心区重点项目,也是福建省今年计划新开工建设的4个铁路项目之一。该项目线路全长289.5公里,按350公里/小时标准设计。全线拟设福州、福州南、福清、莆田、泉港、泉州南、晋江南、厦门北、(角美预留站)、漳州等9个车站。届时,福州和厦门之间将实现1小时可达。

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

《意见》支持福州市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编制好《福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福州新区总体规划》,做好新区与中心城区和周边地区的规划衔接,支持将新区规划重大支撑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

支持福州市探索建立职能综合、扁平高效的福州新区管理模式。

《意见》推动在福州新区率先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种创新举措,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溢出效应。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有关对台措施辐射到福州新区。支持加快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

支持福州新区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

支持福州临空经济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对新区贸易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50%的资金支持,促进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

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范围拓至新区

《意见》支持将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范围拓展至新区,力争在榕台资银行改制成法人银行时将总部设在新区。

支持在新区设立两岸合资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在新区设立财务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在新区内设立市场交易量大、能带动当地特色经济发展的专业性交易场所。

放宽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中长期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争取在新区开展闽台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探索台资金融机构入股新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鼓励外资(包括台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新区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新区专业支行、特色支行和事业部。鼓励新区融资租赁公司拓展业务经营范围、融资渠道。支持新区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保险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区内的金融机构为台湾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结算服务。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根据需要在新区设立期货交割仓库。

加大对福州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意见》表示,将加快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低耗少排的重大项目在新区布局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等对新区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推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省级政府引导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向新区倾斜。

对新区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引进的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由省级财政按项目固投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支持申报设立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2016-2020年,每年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支持福州新区制造业项目建设。

支持福州申报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对新区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在2020年前年成交额能达到300亿元以上或营业面积能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0万~5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

优先考虑国家和省重大创新平台和关键领域产业化项目在福州新区布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200万元。

鼓励新区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鼓励新区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按技术交易总额的1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积极向中央争取转赠股本、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缓交或分期缴纳等创新创业政策。

除此,《意见》还明确提出加大对福州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省对福州市本级(含市辖区)缴入省级金库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延长3年,2016-2018年,省财政对福州市本级(含市辖区)缴入省级金库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剔除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按原基数(2010-2012年平均数)增量部分返还40%,统筹用于福州新区建设。

2015年省财政一次性补助福州市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福州市政府设立福州新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用于福州新区产业发展。

2016-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福州新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低于3亿元,专项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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