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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6长兴房产新政来了,10大要点详细解读!


  3月2日下午2016年长兴房地产管理工作会议(新政解读)在行政中心会议大楼举行。副县长何志强、县建设局局长傅伟强、建设局副局长魏辉华出席。长兴县各房地产企业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及备案业务员数百位地产精英与会。会上副县长何志强作重要讲话,县建设局局长傅伟强总结回顾了2015长兴房地产市场情况,建设局副局长魏辉华对2016年长兴县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做了详细解读!


2016年长兴房地产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副县长何志强作重要讲话


县建设局局长傅伟强总结回顾2015长兴楼市


县建设局副局长魏辉华详细解读新政

2016年长兴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解读

  一、实施城镇国有土地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房票结算

  加快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加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衔接。对采用收购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城镇国有土地危旧住宅房屋住户(零星城镇国有土地危旧房拟采用加固、翻建方式治理改造),实行房票结算,即由指定收购人以房票形式成片收购危房,被收购人凭房票到市场上自行购买住房,收购价格按房屋(含装修、附属设施等)市场评估价格扣除1200元/平方米的建安成本确定。被收购房屋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被收购人无其它房产的,给予补足50平方米。收购价款70%以房票形式支付,30%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8平方米的房价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免征契税。中心城区的收购和奖励资金由县城投公司负责落实,其他乡镇(街道、园区)的收购和奖励资金由县、乡镇(街道、园区)各承担50%。对于购买二手住宅的,按有关规定免征契税。

  注解:本项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雉城街道、龙山街道、太湖街道)范围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国有土地上的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适用对象为中心城区(雉城街道、龙山街道、太湖街道)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范围内且被确定为采取收购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危旧住宅房屋住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原则加入县建设局危旧房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房票结算商品住宅目录,且必须是长兴县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价格按备案均价形成一房一价表,并给予8折优惠,且半年内不得进行价格调整。进入目录商品房仍可按原市场均价向普通市场销售,并可按商品房市场调价原则调整均价。

  操作注意事项:

  1.本项房票为长兴县中心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房票;

  2.本项房票仅限定为本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户主;

  3.房票不得违反规定转让、流通、兑换现金;

  4.房票用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包括已交付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和未交付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后,开发企业可凭房票到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兑现房款和所购新建普通商品住宅8平方米的房价奖励款;

  5.被收购的危房户总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可以购买长兴县范围内合法中介机构挂牌出售的二手住宅,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确定。二手住宅出让人本人购买“目录”中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可享受所购新建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款。

  6.该项房票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止(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宅的,以新办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为准),过期作废。

  二、加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补偿奖励力度。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县重点工程项目中放弃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在与村(居)签订协议、经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公示后,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一是对其依法应享受的宅基地,按照《长兴县人民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兴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169号)规定补偿标准,再给予新增800元/平方米的补偿,以房票形式支付;二是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长政办发〔2013〕169号文件原定的700-800元/平方米补偿由项目业主承担;新增的800元/平方米补偿及所购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由房源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城投公司各承担50%,其中雉城街道由县城投公司承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给予利率优惠。县人力社保局要牵头建立“放弃宅基地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就业援助平台,帮助进城农村居民解决就业问题。

  注解:乡镇(街道、园区)需每半年一次性预交足够的房票及房价奖励资金到县城投公司指定账户,每月20日至月底,县城投公司(县建设局财务科)统一兑现房票及房价奖励。

  操作注意事项:

  1.本项房票为长兴县农村宅基地流转补偿房票;

  2.本项房票仅限定为本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房票不得违反规定转让、流通、兑换现金;

  4.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或县重点工程项目中农户放弃宅基地的,按照长政办发〔2013〕169号文件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新增800元/平方米的补助2且以房票形式支付;

  5.凡购买长兴县房地产市场上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二手住宅)的放弃宅基地金城购房的农村居民,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

  6.该项房票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2月5日止(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为准),过期作废。

  三、实施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励。农村居民持身份证,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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