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
【政策原文】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商品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1、容积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是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2、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
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千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
3、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直接关系到居民购房能否享受到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非普通住宅契税征收标准是房屋成交价的4%,而普通住房远远低于此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单套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总价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标准就属于非普通住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我市前后4次对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通过对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的调整,扩大了普通商品住房范围,减轻了普通商品住房购买者税收负担,支持了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调整后将有更多的购房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