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保险网()11月27日讯:记者从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88号),11月19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延长购房提取年限;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取消缴存余额倍数限制。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再挂钩。
11月26日,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购房提取年限延长政策,银川有望明年落地。
公积金调整前后有何变化?
1、购房提取年限延长
以前: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以后在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期间,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打入个人还款账户。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现在: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双方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贷款比例提高
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二手房为60%)。
现在: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